已取得在加拿大國籍并定居的袁女士,向中國法院申請她二伯母夏某名下二分之一房產為無主財產,并要求獲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歸她所有,她愿意為此上繳國家5萬元。近日,袁女士該申請獲得了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可,涉案延安中路某號的房屋產權歸她所有,該判決為終審判決。這是法院首例將國內房產判歸外籍人所有的判決。
涉案延安中路某號的該房屋,原系動遷安置公有住房,由申請人袁女士與二伯母夏某共同共有。2004年11月9日,夏某100歲去世。夏某在年青時就守寡,且無兒女沒有任何繼承人,生活一直依靠袁女士的父親照料。自1963年楊先生父親去世后,又由袁女士照料夏某的生活,直至夏某死亡。
根據(jù)上海滬籍檔案查尋,夏某的戶籍是在1937年5月遷至該處,而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起,袁女士父母移居國外后,一直由袁女士與夏某共同居住在本市富民路某號,1999年適逢富民路的房屋動遷,袁女士與夏某共同簽署了《舊住房成套改造購買協(xié)議書》、《靜安區(qū)舊住房成套改造拆遷安置協(xié)議》,約定在貼補差價基礎上安置涉案房屋。在2002年6月,袁女士辦理了涉案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xù),包括簽署《舊住房成套改造出售合同》及支付房屋相關維修金、補差房款等共近30余萬元,該房屋折算購買價格時一并考慮了袁女士出國前15年工齡之福利分房待遇。袁女士說,夏某生前也未立遺囑,故該遺產處于權屬不明狀態(tài),且該房屋又系與袁女士共有,當初出資購買該房屋的資金主要來源由她承擔,若夏某名下之份額財產的權利歸屬不予確定,不僅該房屋的權利義務關系難以穩(wěn)定,且有礙房屋的管理和保護。
袁女士住家附近一些七八十歲、八九十歲的老鄰居們也出具證明,孤老夏某生前一直由袁女士照料,與夏某以“二媽”相稱。1980年袁女士出國去加拿大后,經(jīng)常來上海探望夏某。給夏某晚年入住條件較好的上海松江福利院,費用均由袁女士支付,直到夏某100歲謝世。當?shù)鼐游瘯渤鼍咦C明證實了鄰居的證詞。遠在松江的社會福利院也證明,夏某入住福利院后,費用均由袁女士承擔。
2008年7月10日,靜安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公告,就袁女士申請無主財產一案,相關人員可以提出認領。公告期為1年。在法院公告期滿前,沒有人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最終認定在袁女士主動上繳國家人民幣5萬元的情況下,作出了有利于袁女士的終審判決。
(原標題:加拿大籍女士申請上海無主財產獲得房屋產權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