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房產糾紛的典型法律問題
本期摘要:小李與小王結婚前準備買房,小李的父母認為房款是由小李方出的,因此房產證上只寫小李的名字,小王一家就不樂意了。事實上諸如此類的婚姻房產糾紛數(shù)不勝數(shù),本期為大家分享幾種典型的婚姻房產法律問題。
01婚前與婚后買房有什么不同?
根據(j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一般而言婚前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買房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后父母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于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但是父母只出資了首付款,房產寫在自己子女名下,事實上還貸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至于付首付款的一方可以主張自己對房產的貢獻較大,分割時要求多分一點。
02房產證上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有什么不同?
婚前:寫哪一方的名字就屬于哪一方的個人財產;寫兩人的名字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一方購買寫另一方的名字可視為贈與。
婚后:無論寫哪一方名字或寫夫妻雙方名字的,一般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屬于個人財產或者屬于法定的父母一方全資購房,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況屬于個人財產外。
03誰付的首付款有什么不同?
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寫在該方名下的,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對應的增值,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婚后:因為房子是婚內購買,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誰付首付,都是在婚內出的錢。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給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時候,證明自己貢獻大,要求多分一些。
04離婚時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怎么計算?
一方婚前購房付首付款登記在其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離婚時房產不能協(xié)商處理的,依法房產歸屬于登記一方,但其需要對另一方補償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的增值。
計算方式:房屋現(xiàn)在的價值,除以房屋購買的成本,就得出房屋增值的倍數(shù),用這個倍數(shù)乘以夫妻婚姻期間共同所還的貸款,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應該分得的貸款及增值部分。
當然不同法官對此有不同的認識,可能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律師說:
購買婚房、支付首付、償還貸款,幾乎是家家都面臨的問題,學習法律知識,不是要去算計別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是要避免父母一生積蓄付之東流。做到心中有數(shù),婚姻才能更穩(wěn)固。(來源:常成律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