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假離婚”有風險 行動需謹慎
房子誠可貴,婚姻和感情價更高,尤其是敬畏遵守規(guī)則不可拋,否則就有自吃苦果的風險。為規(guī)避房地產限購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優(yōu)惠,近一段時間夫妻間“假離婚”屢有發(fā)生。
近日北京某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假離婚”糾紛案,為享受低首付和貸款的優(yōu)惠利率,陳女士與丈夫李某辦理假離婚,結果丈夫假戲真做,女方卻人財兩空。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城市房地產市場“高燒”不退,房價連續(xù)暴漲,排隊搶房、一日一價等“盛況”再現。在這種情況下,一時間人心躁動,諸如“創(chuàng)業(yè)不如買房”的論調和各種段子甚囂塵上并為很多人津津樂道,人性的貪婪、恐懼、焦慮與浮躁等各式面容紛紛浮現。而受利益驅動和調控政策擠壓,例如賣家強行提價、毀約拒賣,買家假離婚真牟利等各種怪現象更是屢見不鮮。
從報道來看,陳女士與丈夫李某之間的恩怨糾紛也是因買房而起。二人先是為了在購買新房時能夠享受政策規(guī)定的首套房才能享有的較低首付和貸款優(yōu)惠利率而一致決定“假離婚”,后來又因為房子而變成“真離婚”且鬧上法庭。
可以看到,就算是二人當初真如陳女士所言是“假離婚”,那也是陳女士知情且自愿的,可謂“合謀”。況且,由于婚姻自由,沒有人可以要求離婚后的另一方必須同意復婚,加之所購新房為離婚后前夫李某單獨購買,不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陳女士也沒有理由向法院主張產權分割。正如審判法院所稱: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陳女士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離婚后產生的風險有預見。
把神圣純潔的婚姻當作逐利的工具,最后卻為婚姻所拋棄;自己玩弄政策法律,最終也吃了法律制度的閉門羹。這也許就是心中沒有敬畏和不愿遵守規(guī)則,總想鉆空子、走捷徑的教訓和代價吧!所以,筆者想說,房子誠可貴,婚姻和感情價更高,尤其是敬畏遵守規(guī)則不可拋,否則就有自吃苦果的風險。
(來源:內蒙古高院 作者:徐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