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房屋買賣實為融資套貸 虛假意思表示合同被判無效
--張濤律師成功代理熊某某訴魏某某父女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案情提要】
熊女士與魏先生是再婚夫妻,魏某為魏先生與前妻之婚生女兒。熊女士與魏先生再婚后,共同出資購買了朝陽區(qū)北苑家園秀菊南園某房屋一套。2009年某,熊女士與魏先生的公司遭遇資金周轉困難,遂商議通過將上述房屋過戶給魏某的虛假買賣形式,向銀行套取貸款資金145萬,為防爭議,熊女士與魏先生簽訂財產(chǎn)約定書,魏某出具書面聲明,對上述事實予以確定。之后三方按約定配合,順利獲得銀行貸款,此后也一直相安無事。但2011年后,熊女士與魏先生感情出現(xiàn)危機,魏先生向熊女士提起離婚訴訟,在財產(chǎn)分割要求時絲毫未提及上述虛假房屋買賣事宜。熊女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委托張濤律師進行訴訟維權。張濤律師接受委托后經(jīng)研究分析,遂代理原告熊女士起訴魏先生父女,要求法院確認其與魏先生父女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件進展】
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受理該案后,先后于2012年9月、10月在涉外法庭開庭審理該案。張濤律師作為原告熊某某的代理人出庭,張濤律師認為:本案當事各方簽訂訴爭房屋買賣合同,本意并不是為了實現(xiàn)房屋產(chǎn)權的轉移,而只是以房屋買賣的形式,從銀行獲取利率較低的住房按揭貸款,故該訴爭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事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構成民法意義上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確認為無效合同。
【判決結果】
2012年12月19日14:00,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在涉外法庭對本案進行判決,朝陽法院出具(2012)朝民初字第14864號判決判定原告熊女士與被告父女于2010年1月11日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至此,張濤律師代理原告熊女士的該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一審以勝訴告終。